校属各单位:
为规范请假审核权限,简化审批流程和报账手续,提高报账效率。针对《广西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》(西大财〔2017〕2号)第二十七条“研究生在读期间(不含寒暑假)出差超过15天(含)的,应当事前填写《广西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》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方可报销差旅费。”经与学工处、研究生院商议决定,从即日起取消填写《广西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》,只需填写《广西大学出差审批表》对出差相关情况进行说明,经单位(经费)负责人签字完成审批即可。
特此通知。
财务处
2022年4月1日
上一条:关于本科生学分制收费政策的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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