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大学财务处是广西大学经济活动管理中心,是对学校财务预算、核算、管理和监督的职能部门。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国家财政政策和法规,制定学校相关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、核算财务收支、监督学校的各类经济活动。具体职责范围如下:
一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、政策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,以《会计法》、《高等学校会计制度》、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》为准则,统筹管理全校的财务工作。
二、负责对全校各项经费、资金进行统一管理,统筹安排。坚持“需要与可能、量力而行、量财办事、按轻重缓急、保证重点、兼顾一般”的原则,负责学校各部门经费预算工作,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批准并组织实施。
三、负责筹集和调度资金,保障学校教学、科研及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,提高资金使用效率。
四、负责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日常收支业务,正确核算与监督经济活动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保护国家财产,对全校财产、材料实行财务监督,促进增加收入,厉行节约。热情为师生员工服务,为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。
五、加强预算管理,检查监督学校预算执行情况,按时编报季度预算执行情况统计表和年度预算决算报表。
六、负责全校的财务管理工作,根据国家财经法规,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,制定学校财务规章制度,并贯彻实施。
七、负责全校财务人员和财务机构的管理,加强财会队伍建设。
八、负责管理学校收费工作,制定收费管理规定,办理收费项目报批、办证手续,监督收费执行情况。
九、负责全校收费票据领购、发放、使用、核销和管理工作。
十、贯彻执行档案管理法规,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。
十一、代表学校处理校内外业务范围内的有关事宜。
十二、做好本处计生、综合治理、消防、信息档案管理、保密等工作。
十三、负责学校经营性铺面、摊位、场地等出租事宜进行组织协调、拟订或审核合同等工作。
十四、完成上级部门、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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