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市财政局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,区直各单位:
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,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,加强预算监督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,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,现将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情况,认真遵照执行。
请各市、各单位根据《办法》基本原则和要求,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,并于2014年9月1日前报送财政厅备案。
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
2014年5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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