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及时办理暂付款(借款)冲账的通知

  发布时间:2021年04月25日  作者:  阅读次数:

校属各单位:

根据巡视整改要求和《广西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》(西大财字〔2019〕5号)规定,学校暂付款和借款业务要严格按照 “前账不清、后账不付”的原则办理。为规范暂付款和借款行为,加快预算资金执行进度,现将有关暂付款和借款及时报销冲账的催报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本次催报的暂付款和借款业务发生时段

本次借款催报的暂付款和借款业务发生时段为2021年2月28日前各单位和各位教职工从学校借支尚未冲销的各类暂付款和借款。

二、本次催报的暂付款和借款的报账冲账时间要求

各单位负责人和经费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,切实做好本单位、本项目组的暂付款和借款的报销冲账工作。借款经办人是暂付款和借款报销冲账工作的直接责任人。本次催报的暂付款和借款明细将通过短信形式发至经办人,请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及时进行核对,并于2021年5月20日前办理完毕冲销工作。

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报销冲账的,借款经办人须填写《单位往来暂付款未冲账情况报告表》(见附件2),详细说明原因并承诺具体报账时限,加盖单位公章交到财务处一楼12号台审核备案。

三、逾期未冲账处理

(一)对于既不及时报账冲销借款又不提交《单位往来暂付款未冲账情况报告表》的,财务处将锁定有关经办人、项目负责人的相关项目经费开支,锁定期间仅允许办理到期报销冲账业务,不得再办理其他财务业务,直至报销冲账手续完成为止。

(二)对于超过规定期限、经催报仍无正当理由不报销冲账的暂付款和借款,财务处将按照《广西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要求从借款人工资中扣还,直至清还全部暂付款和借款为止。对于既无法从工资扣款又不主动还款的责任人,学校将按《广西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》中的违规条款给予纪律处分及相关处理。

未尽事宜,请联系财务处马老师,联系电话:3234961。

特此通知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财务处

2021年4月2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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