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属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关于明确实(见)习、工作锻炼、选送学习等工作人员相关补助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》(桂财行〔2014〕89号)、《关于印发广西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》(西大财〔2017〕2号)等相关规定,为规范本科生实习经费报销流程,加快实习费报账速度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经研究,对本科生实习经费报销办法做以下相应调整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做好学生实习计划安排
各学院要根据本科生教学实习经费年度预算指标额度,做好本科生实习计划安排,不得超预算额度开支。
二、在南宁市区内实习经费报销
(一)实习期间的学生补助,凭学院出具的经批准的实习计划、实习学生名单、按每人每天15元计算,填写学生实习费发放表,由学院盖章、经费(项目)负责人审批、学生本人签字后,交至学院财务专员处统一交至财务处对应报账窗口,由财务处审核后转账至每位学生的银行卡折上。
(二)实习期间的市内交通费如租车费、公共交通费等,按日常报销业务流程进行网上预约报账。
三、离开南宁市区实习经费报销
(一)分散实习,实习期间的学生补助由学院根据学生实习经费实际使用情况,定额包干给学生使用,具体发放金额由学院核定,学生实习路费、住宿费、实习路途补助可参照《关于印发广西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》(西大财〔2017〕2号)执行,实习期间补助按每人每天30元计算。实习费报销时凭学院出具的经批准的实习计划、实习学生名单,填写的学生实习费发放表,由学院盖章、经费(项目)负责人审批、学生本人签字后,交学院财务专员处统一交至财务处对应报账窗口,由财务处审核后转账发放至每位学生的银行卡折上。
(二)集中实习,可按以下办法任选其一办理
1.凭发票报销。报销时提供学院出具的经批准的实习计划、广西大学出差审批表、实习路费发票、住宿费发票等有效票据,路费、住宿费、学生差旅路途补助可参照《关于印发广西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》(西大财〔2017〕2号)执行,实习期间补助按每人每天30元计算,按差旅费报销业务流程进行网上预约报账。
2.定额包干。参照分散实习办法,定额包干给学生使用,报销办法与分散实习经费报销办法相同。
四、带队实习老师的差旅费
离开南宁市区实习的,带队老师差旅费用的报销参照《关于印发广西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》(西大财〔2017〕2号)执行,按差旅费报销业务流程进行网上预约报账。
五、其他实习费用报销
(一)本科生毕业设计、毕业实习环节等的补助。凭学院出具的经批准的实习计划、关于发放实习费的说明(须说明详细事由及补助标准,经学院盖章、经费(项目)负责人审批,具体发放金额由学院核定)、实习学生名单,填写学生实习费发放表由单位盖章、经费(项目)负责人审批、学生本人签字后,交学院财务专员处统一交至财务处对应转账窗口,由财务处审核后转账发放至每位学生的银行卡折上。
(二)本科生实习期间支付给接收实习单位讲课师傅的劳务费。登录广西大学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进行网上酬金申报,打印实习酬金申报表,由学院盖章、经费(项目)负责人审批和领款人签字后,和发放实习单位讲课师傅的劳务费说明,交学院财务专员统一交至财务处对应报账窗口,由财务处审核后转账发放。
(三)本科生实习期间支付给接收实习单位的实习费,凭有关实习费发票等有效票据,经经费(项目)负责人审批,按日常报销业务流程进行网上预约报账。
未尽事宜,请咨询财务处核算科 马老师 电话 3234961
特此通知。
财务处
2020年6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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