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属各单位:
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,保证《广西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(试行)》(西大群组〔2014〕6号)的有效执行,规范公务接待活动,严格执行接待标准,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现对国内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制度作如下补充规定:
1.公务接待活动一律按要求填写“广西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表”,并按《广西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(试行)》(西大群组〔2014〕6号)履行报批手续。
2.公务接待标准必须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。
3.审批表与接待清单、派出单位公函要相一致并作为财务报销凭证。
党委办公室
校长办公室
财务处
2015年4月7日
版权所有@广西大学财务处
Copyright © 2024.广西大学财务处